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自测题及答案(二)
6.答案:d 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实现合同的标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当中,都反映了这种关系。
7.答案:d 委托人有义务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三个方面。其中物质服务是指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备、设施、生活条件等一般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设备、打字设备、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等。这些属于委托人财产的设备和物品,在监理任务完成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其交还委托人。
8.答案: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10.答案:c 对于国家未规定实施强制监理的工程施工,发包人也可以派驻代表自行管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责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双方职责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11.答案:d 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力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12.答案:b 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13.答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14.答案: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15.答案:c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6.答案:a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能认为合同无效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仍然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及对争议的处理。
17.答案:d 建设工程合同中,采取补救措施是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常用的方法。
18.答案:b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l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l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19.答案:c设计招标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后算出总价,而是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进
一步提出报价。
20.答案:a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ae 由第三人向债权履行债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揽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22.答案:de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对专门陛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示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专门性的问题,一般需要进行鉴定。
23.答案:cde 评标委员会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学历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24.答案:bde 按照合同示范文件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利包括: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忔通知委托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25.答案:ab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26.答案:be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
27.答案:bde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前者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而后者则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商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商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28.答案:bcd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9.答案:bcde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30.答案:abcd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风险责任划分的判定原则是:
(1)承包商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外,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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