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
08-27 16:03:54 浏览次数:243次 栏目:考前冲刺练习
标签:真题,试题下载,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http://www.gong66.com
例题:判断题:社会主义地租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经济杠杆。[ r ]
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一)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的含义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 (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工,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o
2.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的关系
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级差地租工是级差地租ⅱ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
(二)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例题:判断题: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r ]
(三)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四)关于非农业用地的地租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不论租用农地或非农地都须支付地租。
马克思论述的非农业用地的地租,是指建筑地段和矿山地段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为获得建筑多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同农业地租的明显区别,在于农业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对级差地租有决定作用,而对于建筑地租,则是位置起着决定作用。同时,由于垄断价格对建筑地租起着很大作用。
矿山地租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使矿产品必须按劣等生产条件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因而优中等矿山可以取得超额利润而转化为矿山地租。
三、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和现代经济学家分别在各自的主要经济学著作中,对地租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早在17世纪后期,英国重商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其名著《赋税论》中首次提出,地租是劳动产品扣除生产投入维持劳动者生活必须后的余额,其实质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和剩余价值的真正形态。
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杜尔哥在1766年发表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中指出,由于农业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自然生产力,所以能使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扣除为自己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数量还有剩余,这就是自然恩赐的“纯产品”,也是土地对劳动者的赐予。这种“纯产品”是由农业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向土地取得的财富,但却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这就是地租。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系统地研究了地租。他认为,地租是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价格,其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完成者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了地租,他在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地租是由农业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权威代表人物之一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的竞争。
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他所著《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地租可以简单地看作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各类土地上的地租额取决于产品价格水平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四、土地价格地价一般理解为土地价格。所谓土地价格,可解释为购买土地所有权的价格。
第五节土地金融与土地税收
一、土地金融
(一)土地金融的概念和分类
1.土地金融的概念
土地金融,就是以土地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而获得的资金融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欲获得资金融通,必须有信用基础,信用基础不外乎三种:①受信人的道德人格;②受信人的能力;③受信人的财产。
土地具有增值趋势,这正符合人们对财富的完全保障心理,所以土地成为最理想的长期信用基础。这种以土地作为抵押品而获得的长期信贷,称为土地抵押信用。
2.土地金融的分类一般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把土地金融分为农地金融和市地金融两大类
农地金融主要业务包括:①农地改良贷款。②农地经营贷款。③农地买卖贷款。
农地金融的主要特点是:在契约未到期之前,债权者不得任意要求债务提前偿还,而债务者则可在契约到期前随时偿还,负债程序以土地收益剩余为限,贷款期长,利息一般不变。
市地金融是以城市土地为抵押标的而取得的资金融通。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改良贷款(主要用于社区发展和道路建设)、企业贷款等。市地金融的特点:风险较小、盈利相对较高。
例题:判断题:市地金融的特点:风险较大、盈利相对较高。
一般国家的土地金融专业机构大多以农村为对象,协助农民经营与开发土地,并促进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的建设。
(二)土地金融的特征和功能
1.土地金融的特征
(1)灵活性。(2)政策性。(3)风险性。
2.土地金融的功能
(1)用土地作为抵押品,以融通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的功能。
(2)政府可通过土地金融手段推行农业政策与土地政策。
(3)筹集建设城乡居民住房资金的功能。
二、土地税收
(一)土地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征税的种类很多,区分不同税种类别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按性质一般可划分为对收入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和对财产征税。
(二)土地税制和地税形式
土地税制度是一国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征税办法的总称。土地税制度,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向其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税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它反映着一种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一国公布的土地税法中通常必须明确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这些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由于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其税制、税种、征收的办法和税率,在各个国家也有不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1)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
(2)土地增值税。又称土地增价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土地增值的计征办法又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未转移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征税;二是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的价格高于其购人价格部分征税。土地增值税是一些国家为了适应土地增值而设立的税种,其目的是把因社会发展所增加的土地价格还诸于社会共享,并以此遏制土地投机的发展。土地增值税原只在土地转移时征收,但即使土地在保持不转移时仍然可累积利益而增值,还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此之为定期增值税。
当前各国实行的定期增值税一般分为10年期和5年期两种。10年期增值税是指土地保留10年届满时须征收土地增值税,5年期增值税是指土地建设地区土地增值税于工程竣工后届满5年时征收。征收这两种定期增值税主要是区别由于通常的城市成长与由于市政工程改善而引起的不同的土地价格增值。
(三)土地税收政策地税政策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特定的目的对土地税制、税种、税率及征收办法等法制规范的控制,以调节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土地的经济供给及其收益的分配。
(四)我国现行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新税制体系建立之后,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主要由以下税种构成:
1.流转税类(含附加税)(1)增值税(2)营业税(3)消费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
2.收益税类(5)个人所得税(6)企业所得税(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8)土地增值税(9)农业税
3.财产税类(10)房产税(11)车船税
4.资源税类(12)资源税(13)耕地占用税(14)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15)印花税(16)契税 (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8)关税
在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课税项目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土地税收相关的税种还有:房产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印花税等。
例题:在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课税项目主要有[ ]等。
a.耕地占用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c。d
分析:在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课税项目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对土地增值额课税,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征税。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超额收入,抑制投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为30%-60%。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征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制,即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人均耕地水平分四个档次计征,其额度为1-10元/㎡,一次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城市规模大小,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按年度计算,分期缴纳。其税额幅度为每年0.2—10元/㎡。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
例题:判断题:社会主义地租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经济杠杆。[ r ]
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一)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的含义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 (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工,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o
2.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的关系
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级差地租工是级差地租ⅱ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
(二)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例题:判断题: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r ]
(三)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四)关于非农业用地的地租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不论租用农地或非农地都须支付地租。
马克思论述的非农业用地的地租,是指建筑地段和矿山地段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为获得建筑多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同农业地租的明显区别,在于农业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对级差地租有决定作用,而对于建筑地租,则是位置起着决定作用。同时,由于垄断价格对建筑地租起着很大作用。
矿山地租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使矿产品必须按劣等生产条件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因而优中等矿山可以取得超额利润而转化为矿山地租。
三、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和现代经济学家分别在各自的主要经济学著作中,对地租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早在17世纪后期,英国重商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其名著《赋税论》中首次提出,地租是劳动产品扣除生产投入维持劳动者生活必须后的余额,其实质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和剩余价值的真正形态。
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杜尔哥在1766年发表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中指出,由于农业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自然生产力,所以能使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扣除为自己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数量还有剩余,这就是自然恩赐的“纯产品”,也是土地对劳动者的赐予。这种“纯产品”是由农业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向土地取得的财富,但却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这就是地租。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系统地研究了地租。他认为,地租是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价格,其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完成者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了地租,他在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地租是由农业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权威代表人物之一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的竞争。
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他所著《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地租可以简单地看作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各类土地上的地租额取决于产品价格水平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四、土地价格地价一般理解为土地价格。所谓土地价格,可解释为购买土地所有权的价格。
第五节土地金融与土地税收
一、土地金融
(一)土地金融的概念和分类
1.土地金融的概念
土地金融,就是以土地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而获得的资金融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欲获得资金融通,必须有信用基础,信用基础不外乎三种:①受信人的道德人格;②受信人的能力;③受信人的财产。
土地具有增值趋势,这正符合人们对财富的完全保障心理,所以土地成为最理想的长期信用基础。这种以土地作为抵押品而获得的长期信贷,称为土地抵押信用。
2.土地金融的分类一般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把土地金融分为农地金融和市地金融两大类
农地金融主要业务包括:①农地改良贷款。②农地经营贷款。③农地买卖贷款。
农地金融的主要特点是:在契约未到期之前,债权者不得任意要求债务提前偿还,而债务者则可在契约到期前随时偿还,负债程序以土地收益剩余为限,贷款期长,利息一般不变。
市地金融是以城市土地为抵押标的而取得的资金融通。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改良贷款(主要用于社区发展和道路建设)、企业贷款等。市地金融的特点:风险较小、盈利相对较高。
例题:判断题:市地金融的特点:风险较大、盈利相对较高。
一般国家的土地金融专业机构大多以农村为对象,协助农民经营与开发土地,并促进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的建设。
(二)土地金融的特征和功能
1.土地金融的特征
(1)灵活性。(2)政策性。(3)风险性。
2.土地金融的功能
(1)用土地作为抵押品,以融通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的功能。
(2)政府可通过土地金融手段推行农业政策与土地政策。
(3)筹集建设城乡居民住房资金的功能。
二、土地税收
(一)土地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征税的种类很多,区分不同税种类别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按性质一般可划分为对收入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和对财产征税。
(二)土地税制和地税形式
土地税制度是一国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征税办法的总称。土地税制度,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向其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税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它反映着一种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一国公布的土地税法中通常必须明确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这些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由于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其税制、税种、征收的办法和税率,在各个国家也有不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1)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
(2)土地增值税。又称土地增价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土地增值的计征办法又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未转移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征税;二是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的价格高于其购人价格部分征税。土地增值税是一些国家为了适应土地增值而设立的税种,其目的是把因社会发展所增加的土地价格还诸于社会共享,并以此遏制土地投机的发展。土地增值税原只在土地转移时征收,但即使土地在保持不转移时仍然可累积利益而增值,还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此之为定期增值税。
当前各国实行的定期增值税一般分为10年期和5年期两种。10年期增值税是指土地保留10年届满时须征收土地增值税,5年期增值税是指土地建设地区土地增值税于工程竣工后届满5年时征收。征收这两种定期增值税主要是区别由于通常的城市成长与由于市政工程改善而引起的不同的土地价格增值。
(三)土地税收政策地税政策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特定的目的对土地税制、税种、税率及征收办法等法制规范的控制,以调节不同类型和不同用途土地的经济供给及其收益的分配。
(四)我国现行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新税制体系建立之后,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主要由以下税种构成:
1.流转税类(含附加税)(1)增值税(2)营业税(3)消费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
2.收益税类(5)个人所得税(6)企业所得税(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8)土地增值税(9)农业税
3.财产税类(10)房产税(11)车船税
4.资源税类(12)资源税(13)耕地占用税(14)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类(15)印花税(16)契税 (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8)关税
在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课税项目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土地税收相关的税种还有:房产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印花税等。
例题:在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课税项目主要有[ ]等。
a.耕地占用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c。d
分析:在国家现行税收体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课税项目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对土地增值额课税,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征税。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超额收入,抑制投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为30%-60%。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征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制,即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人均耕地水平分四个档次计征,其额度为1-10元/㎡,一次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城市规模大小,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分为四个档次按年度计算,分期缴纳。其税额幅度为每年0.2—10元/㎡。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
上一篇:第一章 概述作业
下一篇:199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制度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相关文章
- › 2016年安全技术精选题(第二章)
- ›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作业
- tag: 暂无联系方式, 考前冲刺练习,真题,试题下载,土地估价师考试 - 考前冲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