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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上)

08-22 13:32:08  浏览次数:124次  栏目:装饰装修
标签:装饰装修设计,装饰设计,家居装饰设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上),http://www.gong66.com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开。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4.3.9    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贡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

www.gong66.com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验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3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 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 项 目
4.4 .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 窗 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l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 .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l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日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日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商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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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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