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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水利投融资政策的比较

10-24 21:53:43  浏览次数:682次  栏目:水利水电工程
标签: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论文, 中外水利投融资政策的比较,http://www.gong66.com

  (5)明晰的产权制度和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实体有效运行的关键。对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水利资产要进行严格区分。公益性的水利资产政策授权水管主体进行社会性的运营与管理,其产权一般属于国家,政府财政对资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偿。但对经营性水利资产,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晰水利资产的产权,并将法人财产权授予水管单位,使水管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市场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水利产业的发展。

  2.完善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的建议

  (1)健全水利的投资机制。一是划清水利项目的类属,明确市场与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投资分摊比例。二是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包括财政投入稳定

  增长的机制、财政补偿机制和财政信贷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平必须保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平的协同性,从而需要水利财政投入稳定增长。

  (2)建立灵活有效的融资机制。一是调整水利融资政策,遵循水利项目不同的投资分工制度,形成新的有效率的水利融资政策。二是改善融资环境,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三是创造新的融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水管单位上市发行股票、债券,扩大资本金和经营规模。四是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利用外资,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BOT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

  (3)培育规范化的水利市场主体。一是转变水管主体的性质与职能,建立水利经营管理的法人实体。二是加快水利产权制度的改革。对现有水利资产实现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分属,然后将水利资产的法人财产权赋予给水利经济实体,使水利经济实体真正承担起保值增值的责任。

  (4)完善投资回收补偿机制。对属于产业部分的水利项目,关键是要理顺水(电)价,同时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手段,使供水(电)收入达到弥补运行费用和水利设施投资的水平;对防洪等公益型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级财政要足额支付。

  (5)加强水利投融资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投资主体之间的投资分摊、权责利的保障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的立项、审批程序、水利价格政策、节约用水政策、水污染防治政策等,也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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