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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02浙江版

  • 名称: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02浙江版 下载
  • 类型:质量验收
  • 授权方式:免费版
  • 更新时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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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02浙江版》简介

标签: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本站提供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02浙江版免费下载,http://www.gong66.com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
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姿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 王振生 傅慈英 刘波平 林翰 徐乃一 李维瑜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布线系统wiring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
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用电设备current/using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电气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installation
in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导管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金属导管metal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绝缘导管insulatingconduit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

  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保护导体(PE)protective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中性保护导体(PEN)PEN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可接近的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高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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