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施工现场物资管理规定
08-22 14:28:05 浏览次数:390次 栏目:建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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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施工现场物资管理规定,http://www.gong66.com
3.5.3 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3.5.3.1 按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与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易散失、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库贮存;
3.5.www.gong66.com3.2 贮存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应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
3.5.3.3 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规定;
3.5.3.4 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分开存放保管, 配备必要的器具及消防用品,并要有安全隔离措施。
3.6 物资的标识
3.6.1 砂、石、红砖、加气砼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3.6.2 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6.3 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3.6.4 进入库房或作业面的物资均为合格,用合格卡或合格库作标识;
3.6.5 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用红色标记;
3.6.7 用挂牌或用记录或堆放区域作标识。
3.7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7.1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既要考虑质量标准,也要考虑环境标准;
3.7.2 不合格物资分为可让步接收的和不可让步接收的两类,返修后可接收的、可降级使用的、可改作它用的不合格物资为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其余的均为不可让步接收的物资;
3.7.3 不合格物资处置
3.7.3.1 发现不合格物资,www.gong66.com检验人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上,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牌,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3.7.3.2 检验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是可让步接收的还是不可让步接收的;
3.7.3.3 对于判定为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写让步接收单,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业主/设计/监理批准;只有在得到业主/设计/监理同意后,才能将让步接收物资发放使用;
3.7.3.4 对于判定为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换或作报废处理,并将处置结果记录于《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表2)上;
3.7.3.5 对于返修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重新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处置并制定纠正措施;
3.7.3.6 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让步接收单、纠正措施。
3.8 对分包方采购物资的控制
3.8.1 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范围、样品/样本报批、供应商评价、采购合同签署等内容;
3.8.2 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验证,项目物资部对分包方验证情况进行监督;
3.8.3 分包方负责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物资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3.9 甲方提供物资
3.9.1 业主为项目提供的任何物资,按本章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3.9.2 在验收、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物资部应记录并向甲方报告,《甲方提供产品的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表5)。
www.gong66.com4 附表
4.1 物资验收记录;
4.2 不合格物资记录单;
4.3 试验委托单;
4.4 工程(部门)试件取样台帐;
4.5 甲方提供产品的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
4.6 物资紧急放行记录。
5 本规定由中建二局总承包公司工程技术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验收人员、时间
检
不合格物资情况:
3.5.3 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3.5.3.1 按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与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易散失、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库贮存;
3.5.www.gong66.com3.2 贮存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应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
3.5.3.3 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规定;
3.5.3.4 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分开存放保管, 配备必要的器具及消防用品,并要有安全隔离措施。
3.6 物资的标识
3.6.1 砂、石、红砖、加气砼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3.6.2 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6.3 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3.6.4 进入库房或作业面的物资均为合格,用合格卡或合格库作标识;
3.6.5 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用红色标记;
3.6.7 用挂牌或用记录或堆放区域作标识。
3.7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7.1 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既要考虑质量标准,也要考虑环境标准;
3.7.2 不合格物资分为可让步接收的和不可让步接收的两类,返修后可接收的、可降级使用的、可改作它用的不合格物资为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其余的均为不可让步接收的物资;
3.7.3 不合格物资处置
3.7.3.1 发现不合格物资,www.gong66.com检验人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上,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牌,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3.7.3.2 检验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是可让步接收的还是不可让步接收的;
3.7.3.3 对于判定为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写让步接收单,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业主/设计/监理批准;只有在得到业主/设计/监理同意后,才能将让步接收物资发放使用;
3.7.3.4 对于判定为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换或作报废处理,并将处置结果记录于《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表2)上;
3.7.3.5 对于返修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重新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处置并制定纠正措施;
3.7.3.6 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让步接收单、纠正措施。
3.8 对分包方采购物资的控制
3.8.1 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范围、样品/样本报批、供应商评价、采购合同签署等内容;
3.8.2 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验证,项目物资部对分包方验证情况进行监督;
3.8.3 分包方负责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物资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3.9 甲方提供物资
3.9.1 业主为项目提供的任何物资,按本章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3.9.2 在验收、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物资部应记录并向甲方报告,《甲方提供产品的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表5)。
www.gong66.com4 附表
4.1 物资验收记录;
4.2 不合格物资记录单;
4.3 试验委托单;
4.4 工程(部门)试件取样台帐;
4.5 甲方提供产品的丢失、损坏、不适用记录;
4.6 物资紧急放行记录。
5 本规定由中建二局总承包公司工程技术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物资验收记录
表1
进
货
情
况
记
录 供应方全称: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检 验 依 据
数 量
时 间
验
证
情
况
合格证明编号
质量和环保参数符合情况
数 量
外观(包括形状
、尺寸
、色泽等)
验收结论 □ 合格,同意进场
□ 不合
验收人员、时间
检
验
情
况 取样时间
复试判定结果
复试证明编号
复试时间
检验
结论
□ 符合,同意使用
□ 不符合,退场
采购员/日期: 材料员(库管员)/日期:
不合格物资记录单
编号: 时间: 表2
不合格物资名称 进场时间
规 格 &nbs
不合格物资情况:
库管员 记录时间
外置
意见 拒收退货记录:
处置意见提出人:
年 月 日
处置意见批准人:
年 月 日
试 验 委 托 单
委托单编号第 号 议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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