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
08-22 12:01:57 浏览次数:532次 栏目: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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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http://www.gong66.com
3.14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款”内容: 
3.14.1在编写招标文件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
3.14.2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14.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五、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公开招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三)或“招标通告”(附件四)。 
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六、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3.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七、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1.1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提供以下资料 
1.2.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招标文件; 
1.2.3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nbswww.gong66.comp
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1.4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施工现场地质、水平、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3.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4.1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2 标底的组成内容 
4.2.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主要材料用量; 
4.2.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
八、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画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九、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365交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3.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3.6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7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7.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
3.14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款”内容: 
3.14.1在编写招标文件中,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
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3.14.2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14.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五、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公开招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三)或“招标通告”(附件四)。 
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六、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3.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七、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1.1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提供以下资料 
1.2.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招标文件; 
1.2.3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nbswww.gong66.comp
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1.4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施工现场地质、水平、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3.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4.1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2 标底的组成内容 
4.2.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主要材料用量; 
4.2.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
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八、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画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九、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3.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3.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3.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3.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365交通
站十、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以内举行。 
3.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3.6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7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7.2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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