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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线设计

08-22 12:03:26  浏览次数:966次  栏目: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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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线设计规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Route
(JTJ 011-94)
目   录
发布通知 基本符号1 总则2 公路分级与等级的选用2.1 公路分级2.2 公路等级的选用3 公路设计通行能力4 控制出入5 总体设计与选线原则5.1 总体设计5.2 选线原则5.3 各类地形选线要点6 公路横断面6.1 一般规定6.2 行车道与车道6.3 中间带6.4 路肩6.5 路拱坡度6.6 公路建筑限界6.7 公路用地范围7 公路平面7.1 一般规定7.2 直线7.3 圆曲线7.4 缓和曲线7.5 平曲线超高7.6 平曲线加宽7.7 超高加宽缓和段7.8 平曲线长度7.9 视距7.10 回头曲线8 公路纵断面8.1 一般规定8.2 纵坡 8.3 坡长 8.4 爬坡车道8.5 合成坡度与平均坡度8.6 竖曲线9 线形设计9.1 一般规定9.2   平面线形设计9.3 纵面线形设计9.4 平、纵线形的配合9.5 桥隧与路线线形的配合9.6 线形与环境的协调10 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10.1 一般规定10.2 平面交叉类型及及其适用范围10.3 平面交叉设计要点10.4 渠化设计10.5 其它设施设置10.6 已建平面交叉的改善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11.1 一般规定11.2 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与分级11.3 互通式立体交叉设计要点11.4 分离式立体交叉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12.1 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12.2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12.3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12.4 公路与管线交叉13 分期修建13.1 一般规定13.2 高速公路的分期修建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关于发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4】 718号 
    [不另行文]
    兹批准并发布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 94),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1984年发布的《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 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该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4年7月26日
基本符号
建筑限界
W——行车道宽度
L1——左侧硬路肩宽度
L2——右侧硬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宽度
S1——左侧路缘带宽度
S2——右侧路缘带宽度
M1——中间带宽度
M2——中央分隔带或交通岛宽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F——人行道、自行车道宽度
H——净空高度
G——设置路上设施的宽度
平、纵线形要素
θ——路线转角
R——圆曲线半径
γ——回旋线上某点曲线半径
l——回旋线上某点至原点的曲线长
Ls——回旋线长度
A——回旋线参数
i——路线纵坡
平曲线超高
Lc——超高缓和段长度
B——旋转轴至行车道(设路缘带时为路缘带)外侧边缘的宽度
Δi——超高横坡与路拱横坡代数差
p——超高渐变率,即旋转轴与行车道(设路缘带时为路缘带)外侧边缘线之间的相对坡度
平曲线加宽
L——加宽缓和段长度
b——圆曲线部分路面加宽值
视   距
S——停车或超车视距
L——平曲线长度
合成坡度
iH——合成坡度
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
IZ——纵向坡度
1 总 则
1.0.1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 88)所规定的公路分级、主要技术指标和设计基本要求而编制。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的路线设计。
    新建公路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设计。
    改建公路应遵照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按规定公路等级的技术指标,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对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若条件受限制时,个别技术指标经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后,可作合理变动;对改线路段,则应按新建公路标准执行。
1.0.3 路线设计应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选定的路线走向与主要控制点的基础上,先作出总体设计,再结合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进行路线方案论证、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当采用不同技术指标或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效益等有较大影响时,应作同等深度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
1.0.4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注意与铁路、航运、空运、管道运输等的配合、协调,并结合地形、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进行方案研究,合理选用主要技术指标。
1.0.5 路线设计中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设计,使之在视觉上能诱导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有安全感和舒适感。同时,还应同沿线环境相协调。
1.0.6 路线与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沿线设施等构造物应组成有一定风格的建筑群体,并利用绿化或工程设施改善它们同沿线地形的配合,消除因修建公路而造成的对自然景观的破坏。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借助公路透视图或三维模型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其它各级公路有条件时,亦可利用公路透视图检验线形设计。
1.0.7 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作出总体设计方案,并根据近、远期交通量以及资金筹措情况作出分期修建设计。分期修建的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
1.0.8 公路经过沿线城镇时,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性质和等级,并结合城镇的发展规划布设。对同城市连接的公路,应进行多方案的比选、论证。
    三级以上的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2   公路分级与等级的选用
2.1 公路分级
2.1.1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功能、性质分为汽车专用公路和一般公路两类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2.1.1.1 汽车专用公路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7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
2.1.1.2 一般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
2.1.2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规定如表2. 1.2。 
各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表2. 1.2
公路等级 汽车专用公路 一般公路
 高速公路 一 二 二 三 四
地 形 平原微丘 重丘 山岭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80 40 60 30 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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