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www.gong66.com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按废标处理:
(1)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14) 为防止串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
(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规费及税金未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计取;
(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盖章)。
(六)评 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本工程不采用)
29.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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