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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区二期经济适用房1号楼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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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扰民费用:发生的扰民费用(参照京政发『1996』8号文计取)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要积极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中标人务必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扰民问题,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因施工方未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施工而招致的民扰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予考虑。
7.3 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范围
7.3.1工程竣工验收后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工程保修执行建字(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7.3.2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工程接收单位共同组织的验收签字方视为竣工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时应保证场清地净(含场地硬化)。
7.3.3 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资料,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竣工资料在城建档案馆备案后60天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格式向发包人呈交一份经监理审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之结算资料来详细说明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2)、如果发包人不同意或不能核实最终结算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承包

www.gong66.com人应递交发包人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资料,承包人应于合同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超出期限之外的结算费用要求将不获考虑
(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并与承包人核对完成后,发包人将颁发一份最终证书说明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及根据合同发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项及视情况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余额。
(4)、承包人对发包人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或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问题,除非在承包人的最终结算报告有所提到,否则其对发包人的索赔权利将自动终止。
(5)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3套。

7.3.5 工程洽商变更的处理:
工程的变更
发包人有权发出有关本承包工程的变更指令,且必须是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的,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这类工作;
(3)改变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
没有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工程的任何工作。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

7.3.6变更部分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4)  涉及拆改的项目套用(2005年

www.gong66.com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7.4其他
7.4.1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技术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7.4.2中标人应做好图纸范围内所有的预埋管、预埋套管和穿带线工作,并做好防水处理。
7.4.3安全文明施工是中标人的责任。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建办[2005]89号文件及京建施[2005]802号及京造定(2006)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7.4.4在任何时候如果发包人及(或)监理单位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施工进度不符合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发包人及(或)监理单位应将此情况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监理单位的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附加费用。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就“高考”进行或“奥运会”召开或履行其他行业检查、卫生检查等要求所颁发之停止施工文件、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8.投标担保
本工程  不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担保。

9.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9.1  本工程  采用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9.2  合同备案时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需出具同等金额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9.3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承包合同价的10%,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截止日为实

www.gong66.com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截止日为发包人付清除保修金以外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款之日止。
9.4  保函不得中途退回(合同合法解除或提前竣工除外)。
9.5  在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费;承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时,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9.6  在发生保函兑付事件且兑付金额累计达到50%时,发、承包双方应在10日之内重新申办兑付金额同等的补充保函及时补足额度。
9.7其他
9.7.1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及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是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9.7.2 办理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人保证担保费计入投标价格。
9.7.3 若投标方未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招标方有权拒签〈〈施工合同〉〉或拒付与保函金额等同的工程款。
9.7.4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甲方即不应就该保函提出任何索赔,并将该保函退还乙方保证人注销。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乙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二)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工程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0.2 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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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室,北京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在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2.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在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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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gong66.comsp;(三)   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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