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检验指导书
建筑用砂检验指导书
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
2、引用标准:
(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3、试验项目和质量要求
3.1 试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3.2 质量要求
3.2.1 砂按细度模数µ分为粗、中、细三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 µ=3.7-3.1
中砂: µ=3.0-2.3
细砂: µ=2.2-1.6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砂颗粒级配区 表3.2.1
累计筛余(%) 级配区
方孔筛(mm)
Ⅰ区
Ⅱ区
III区
9.50 0 0 0
4.75 10-0 10-0 10-0
2.36 35—5 25—0 15—0
1.18 6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0.15 100—90 100—90 100—90
3.2.2 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砂中含泥量的限值 表3.2.2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含泥量(按重量计)% <1.0 <3.0 <5.0
3.2.3 砂中的泥块含量应符中表3.2.3的规定。
砂中的泥块含量 表3.2.3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0 <1.0 <2.0
3.2.4 天然砂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砂样经过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砂的坚固性指标 表3.2.4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质量损失,% <8 <8 <10
3.2.5 人工砂采用压碎指标法进行试验,压碎指标值应小于表3.2.5的规定
砂的压碎指标 表3.2.5
项 目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4、取样与缩分
4.1 取样的方法
4.1.1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大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4.1.2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4.1.4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表4.1.4
序号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kg)
1 颗粒级配 4.4
2 含泥量 4.4
3 泥块含量 20.0
4 坚固性 天然砂 8.0
5 人工砂 20.0
6 表观密度 2.6
7 堆积密度于空隙率
坚固性 5.0
4.2 样品的缩分
4.2.1 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4.2.2 堆积密度、人工砂坚固性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5、检验方法
5.1 颗粒级配
5.1.1 仪器设备
(1)鼓风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2)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3)方孔筛:孔径为0.15mm,0.30mm,0.60mm,1.18mm,2.36mm,4.75mm及9.50mm的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
(4)摇筛机;
(5)搪瓷盘,毛刷等。
5.1.2 试样制备
按第4.2条的缩分方法,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筛初大于9.5mm的颗粒(并算出其筛余百分率),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5.l.3 颗粒级配试验的步骤
(1)称取试样500g,精确至 1g。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2)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至1g,试样在各筛上的筛余量不得超过下式计算出的量,超过时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
A d
G=
200
式中:G——在一个筛上的筛余量,(g)
d——筛孔尺寸(mm)
A——筛面面积(mm2)
a.将该粒级试样分成少于按上式计算出的量,分别筛分,并以筛余量之和作为该号筛的筛余量。
b.将该粒级及以上各粒级的筛余混合均匀,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再用四分法缩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取其中一份,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继续筛分。计算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分计筛余量时应根据缩分比例进行修正。
5.1.4 颗粒级配试验结果计算
(1)计算分析筛余百分率:各号筛上的筛余量与试样总量之比,计算精确至0.1%;
(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上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1%。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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