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工程招标文件二分册
4、室外配套及附属工程:本区域内的道路、给排水、园建、景观、交通标志标识等一切配套及附属工程。
5、施工总承包协调配合服务管理。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招标人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协调配合服务管理。
三、合同工期
工期216日历天,2006年6月29日开工,2007年1月31日竣工。
节点工期要求: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基础及场平工程,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主体砼工程,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机电安装工程,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2007年1月1日前具备工程预验收及系统联合调式条件,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竣工验收资料,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工程结算。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四、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目标
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标准,争创工程鲁班奖。
2、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确保市双优(www.gong66.com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3)争创省双优(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款为(大写): 整;¥: 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广州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本合同协议书;
(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图纸;
(12)工程量清单;
(1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配合服务、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发包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www.gong66.com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话:020— 电话:
传真:020— 传真:
二、合同专用条款
总 则
1.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广州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项目管理实际,本项目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监理人,依据监理条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严格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
2.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人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人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
3、考虑到本项目时间相对紧张,发包
4、发包人有权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5、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
6、为保证广州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承包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 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1.3 发包人
1.3.1 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3.2合法继承人: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广州市政府的规定,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的承接单位使用的所有权人。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1.6 设计单位
1.6.1 设计单位代表:指本工程设计单位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工程设计职责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写明。
本工程的现场设计代表:另行通知;职权:另行通知 www.gong66.com 。
1.8 工程师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1.14 工期
1.14.1 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1.23 小时或天
1.23.1 天:指事件发生当日的0时至当日的24时的时间段。
1.24 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的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有效。
1.25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25.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
1.25.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1.25.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1.25.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广州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工程招标文件二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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