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08-22 14:23:41 浏览次数:176次 栏目:造价预算
标签: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http://www.gong66.com
2.4、发包人工作
2.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通讯已满足施工需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道路已通。
(4) 工程地址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另行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14日内,办理完施工许可证手续。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商进场后,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商参加,向承包商、监理单位移交测量放样的控制点,承包商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日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一次费用。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2.4.1款(8)委托承包人实施;具体方式见第2.5.1款(5)(6)。
2.5、承包人工作
2.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报工程施工计划(跨年度的应同时报年度施工计划)、资金拨付计划;用水、电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许可证、车辆准运证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商自行办理,发包人予以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道路占用费等均由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规定,引起的处罚及扰民,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5) 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要求特殊措施保护的部分,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提供保护方案及实施、维护措施,发包人确认后承担一次费用。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供保护方案及实施、维护措施,发包人确认后承担一次费用。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达到交付发包人工程的有关规定,即建筑物内、室外清洁,工完料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进度计划
3.1.1 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给予答复。
3.2、工期延误
3.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1款(除(2)外)执行。
3.2.2 承包商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为合同价款的0.02%;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发包人保留根据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健工序的关健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协调时,若因承包商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若不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需要赶工,发包人将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对此与承包商协商,解决与此相关的问题。
4、质量与检验
4.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本工程的创优目标:确保扬子杯、力争鲁班奖。
4.2、承包商必须按投标书的承诺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且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的需增
加的费用已含在相关综合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中。
4.3、如承包商承诺的创优目标未能实现则扣除清单中所包含的优质优价费用,双方约定为合同价款的5%。
5、安全施工
执行相应《通用条款》,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
6.1.2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其中20%应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另外80%应是不可撤消银行保函。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和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6.1.3 本工程合同价款按招标报价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合价包干的项目采取合价包干形式,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单价包干的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少量采取发包人指示的项目签证计价的形式(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承包。
6.1.3.1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包括了该子目直接费、间接费和所有相关费用,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中标单价。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这些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图总量进行支付。在施工图设计中,确因需要、且工程量和造价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最后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此施工图计算得到调整的工程总量自行增加或减少。
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包括:发包人与承包商共同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单价包干”的子目。
6.1.3.2 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综合项目合价包干项目,除了因设计变化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规模、标准变化可以进行费用调整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即以中标价为基础固定项目合价包干结算。
综合合价包干承包的项目有: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合价包干”项目。
6.1.3.3 签证工程项目: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项目,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应得到支付的工程费用金额,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
6.1.4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承包商应被认为对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满意。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已填写单价或合价,对承包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除了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用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正确施工、为工程按期完成而加快进度而采取的工艺、技术等一切措施、所有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6.1.5 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中人工工资、燃料、电力、机械费用等价格不予调差。
6.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价款减去暂定价格和暂定金额后的1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在承包商人员、设备正式进场并经监理验收同意开工后的14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从本工程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起,同时按预付款比例抵扣预付款。
6.3、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商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证、照齐全时,在计价同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申验工程量。当月计量部分必须当月汇总,否则发包人可以拒付。
6.3.1总则
(1)本规定作为计算工程量的统一依据,在执行本规定时,为了说明工作的确切性和工作条件,尚须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合同规定配套使用。
2.4、发包人工作
2.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通讯已满足施工需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道路已通。
(4) 工程地址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另行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14日内,办理完施工许可证手续。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商进场后,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商参加,向承包商、监理单位移交测量放样的控制点,承包商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赔偿责任。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日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一次费用。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2.4.1款(8)委托承包人实施;具体方式见第2.5.1款(5)(6)。
2.5、承包人工作
2.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报工程施工计划(跨年度的应同时报年度施工计划)、资金拨付计划;用水、电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许可证、车辆准运证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商自行办理,发包人予以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道路占用费等均由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规定,引起的处罚及扰民,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5) 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要求特殊措施保护的部分,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提供保护方案及实施、维护措施,发包人确认后承担一次费用。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供保护方案及实施、维护措施,发包人确认后承担一次费用。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达到交付发包人工程的有关规定,即建筑物内、室外清洁,工完料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进度计划
3.1.1 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给予答复。
3.2、工期延误
3.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第13.1款(除(2)外)执行。
3.2.2 承包商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为合同价款的0.02%;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发包人保留根据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健工序的关健工期的合理调整。在进度协调时,若因承包商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若不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需要赶工,发包人将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对此与承包商协商,解决与此相关的问题。
4、质量与检验
4.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本工程的创优目标:确保扬子杯、力争鲁班奖。
4.2、承包商必须按投标书的承诺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且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的需增
加的费用已含在相关综合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中。
4.3、如承包商承诺的创优目标未能实现则扣除清单中所包含的优质优价费用,双方约定为合同价款的5%。
5、安全施工
执行相应《通用条款》,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
6.1.2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其中20%应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另外80%应是不可撤消银行保函。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和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6.1.3 本工程合同价款按招标报价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合价包干的项目采取合价包干形式,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单价包干的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少量采取发包人指示的项目签证计价的形式(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承包。
6.1.3.1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包括了该子目直接费、间接费和所有相关费用,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中标单价。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这些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图总量进行支付。在施工图设计中,确因需要、且工程量和造价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最后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此施工图计算得到调整的工程总量自行增加或减少。
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包括:发包人与承包商共同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单价包干”的子目。
6.1.3.2 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综合项目合价包干项目,除了因设计变化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规模、标准变化可以进行费用调整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即以中标价为基础固定项目合价包干结算。
综合合价包干承包的项目有: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合价包干”项目。
6.1.3.3 签证工程项目: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项目,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应得到支付的工程费用金额,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
6.1.4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承包商应被认为对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满意。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已填写单价或合价,对承包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除了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用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正确施工、为工程按期完成而加快进度而采取的工艺、技术等一切措施、所有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6.1.5 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中人工工资、燃料、电力、机械费用等价格不予调差。
6.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价款减去暂定价格和暂定金额后的1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在承包商人员、设备正式进场并经监理验收同意开工后的14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从本工程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起,同时按预付款比例抵扣预付款。
6.3、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商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证、照齐全时,在计价同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申验工程量。当月计量部分必须当月汇总,否则发包人可以拒付。
6.3.1总则
(1)本规定作为计算工程量的统一依据,在执行本规定时,为了说明工作的确切性和工作条件,尚须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合同规定配套使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上一篇:连江县长龙镇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相关文章
- ›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 tag: 暂无联系方式, 造价预算,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工程资料 - 造价预算